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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教練一人分飾二角 騙少女性交易遭判9年半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macross9003    時間: 2019-8-3 09:49
標題: 教練一人分飾二角 騙少女性交易遭判9年半
教練一人分飾二角 騙少女性交易遭判9年半

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 ╱即時報導

花蓮蕭姓男子在某國小社團桌球擔任教練,於106年間在網路一人分飾二角,假冒「琦姐」女性身分,騙少女性交易,更趁機拍下少女私密照片,事後更以散布裸照威脅少女與他性交易3次,少女忍無可忍蒐證報警,花蓮地方法院依《妨害性自主罪》等7罪合處判蕭男9年6個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檢警調查,蕭男在106年3月於網路上假扮「林易娟」,稱綽號「琦姐」女性身份,用臉書詢問少女是否缺錢要兼職援交,騙花蓮16歲少女以4000元價格與蕭男性交易,更在旅館用手機拍攝少女裸照,事後又假扮琦姐詢問少女是否援交後遭拒,隨即傳裸照給少女要脅繼續從事援交。

蕭男於107年3月、5月、10月約少女到旅館性交易,其中一次蕭男以12000元價格與少女發生性交易,卻認為少女態度冷淡心生不滿,趁其入睡後,竊取11000元後離去;更曾偷偷錄下性交易過程。少女在事發後身心煎熬,決定將蕭男在臉書私訊及威脅內容蒐證後,告蕭男詐欺、恐嚇及強制性交等罪。

地院法官依雙方對談紀錄、相片等證據,認為蕭男利用兒童及少年智慮較為淺薄、易受金錢及物質誘惑,使少女同意發生性關係,事後又竊錄少女身體隱私部位,以裸照脅迫少女繼續性交易,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、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、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等7罪,合計判處應執行9年6個月徒刑。
作者: noname197999    時間: 2019-8-3 11:41
真是個渣男
被判刑真是剛好而已啊~~~
作者: jinjin    時間: 2019-8-3 19:06
垃圾狼教練 怎沒判重一點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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